提前介入,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是此次《意见》的一大亮点。根据《意见》,列入泉州“数控一代”示范的企业,新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100万元的,可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100万元的,允许按税法规定进行加速折旧。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借外脑进行研发,同样可得到补助。《意见》指出,支持南安市企业与国内外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数控技术研发合作、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对石材陶瓷、水暖厨卫、机械装备、轻纺鞋服及光电信息等五大产业中涉及“数控一代”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系统、装备研发与成果转化项目,按项目总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最高不超200万元。
此外,对南安企业采用列入泉州“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并获泉州市购置“数控一代”产品项目补助的,南安市按应补助金额的70%给予配套奖励。购买数量为10台(套)以内的,每台(套)按采购发票总价(不含税)的20%予以补贴;购买数量为11-50台(套)的,每台(套)按采购发票总价(不含税)的15%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210万元;购买数量为51-100台(套)的视同省级技术改造重点项目,除省上对每台(套)按采购发票总价(不含税)的5%予以补助外,再给予5%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3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