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的老熟练工换了冲床工作后竟被冲床弄伤致残。近日,武进法院调解了这起赔偿纠纷案。
老蒋与张某同村,年龄相仿,兴趣相投,又因老蒋在张某所开办的工厂上班,两家的关系一直都很亲近。2012年12月的一天,老蒋在操作冲床时手部受伤致残。事故发生后,双方虽曾多次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调解,但均未达成一致。
在庭审过程中,张某表示,老蒋在该厂工作了10多年,冲床操作虽然危险性较高,但是操作台上有工具,可以用工具替代,原告作为一个老工人,对厂里的操作规程很了解,不应犯这样的失误。且老蒋平时总是从事大冲床的操作,当天未经同意,擅自和其他人换了冲床操作。虽然大小冲床的操作流程相差不多,但做的产品不同。如果老蒋从事厂里安排的工作,而不是擅自更改自己的工作内容就不会发生事故,所以老蒋自身也有一定的责任。老蒋则表示,企业本身缺乏相应完备的管理机制。
经法官多次协调,最终促成双方和解:张某当场一次性向老蒋支付80000元。